七八百字的英语短篇小说
❶ 谁有关托尼.莫里森的小说《宠儿》的评论性文章,中文或英文都可以。十分感谢
托妮·莫里森《宠儿》(1987),中国文学出版社,潘岳、雷格译
前言
雷格
1989年春天,出于对虚掷光阴的恐惧,而且为作品中叙述文字的敷张扬厉和对话描写的简约生动所吸引,潘岳和我开始尝试合作翻译美国黑人女作家托妮・莫里森刚刚获普利策奖的长篇小说《宠儿》。起初对出版也没抱什么希望,只是凭着青春的热情一次次地进行修改、斟酌、打磨;而这种不期然的相遇竟导致我们沉迷于莫里森的精神世界数载之久,甚至思维方式、情感方式和审美方式也深受影响,却是始料所不及的。1996年《宠儿》正式由中国文一学出版社出版后,某电视台曾为此书做专题节目,请我们介绍故事的梗概;谈着谈着,我们也会像小说中的主人公一样从话题的一侧偏出,纠缠于某个细节而不能自己,就好像我们曾经身临其境,为那些惊心动魄的时刻作见证。1989年秋《宠儿》初稿译毕后,我们曾在讨论中认定,这是一部在艺术质量上堪与古今任何伟大小说相媲美的杰作,它的作者应当能够在十年之内摘得诺贝尔文学奖桂冠;1993年10月托妮・莫里森获奖消息传出,远在大洋彼岸的潘岳便马上打来电话与我分享喜悦;当然,举世称誉和惊叹的众声喧哗中,不可能有人知晓和在意两个中国年轻人的莫名激动。
我国读者对托妮・莫里森应当不陌生。她的《秀拉》、《所罗门之歌》和《宠儿》已出版了中译本,《所罗门之歌》和《宠儿》还有不止一个版本。作家本人也曾在80年代访问过我国。在1999年9月揭晓的“20世纪百部文学经典”调查活动(由外研社与《中华读书报》合办的《国际文化》专刊主办)中,《宠儿》名列第30位。
托妮・莫里森(Toni Morrison),本名克娄・安东妮・沃福德(Chloe Anthony Wofford),1931年2月 18日出生于美国俄亥俄州洛雷恩镇一个造船工人家庭。父母皆自信而富艺术细胞,母亲是教堂唱诗班的领唱,父亲是个讲述黑人民间传说和鬼故事的高手,这都对她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她儿时的理想就是做一名芭蕾舞演员。1949年,莫里森以优等生从洛雷恩高中毕业,1953年,从华盛顿市的霍华德大学本科毕业,1955年在康奈尔大学获文学硕士学位,其毕业论文的题目是《论威廉・福克纳和弗吉尼亚・伍尔芙作品中的自杀主题》。莫里森一生从事的职业无非两种,不是教师就是编辑。她先是在德克萨斯南方大学和霍华德大学教英语,然后在兰登书屋下属的辛格出版公司做教科书编辑,1967年任兰登书屋高级编辑。1971年起,她相继在纽约州立大学、耶鲁大学授课;到1984年,她辞去兰登书屋的工作,任纽约州立大学教授;1987年起任普林斯顿大学罗伯特・戈辛教席教授,讲授写作至今。1958年,她与牙买加建筑师哈罗德・莫里森结婚,育有二子。但这桩婚姻仅维持六年便告破裂。此后她一直独身。1993年,托妮・莫里森被瑞典文学院授予诺贝尔文学奖,理由是她“以其富于洞察力和诗情画意的小说把美国现实的一个重要方面写活了”。
按照莫里森本人的说法,她“从来没有准备成为一名作家”。当她的婚姻出现危机时,她积极参加一个写作小组的活动,聊以暂时逃避不幸的婚姻生活。她的一篇匆匆写就的短篇小说得到大家的称许,该小说取材于她的童年生活,写的是她相识的一个黑人小女孩祈求上帝给自己一双蓝眼睛的故事。离婚以后,莫里森独自抚养两个孩子,每天晚上安顿他们睡着后开始写作,并且从中感受到了前所未有的乐趣。她翻检出那个短篇,借助自己非凡的想象力把它敷演扩充成一个篇幅不大的长篇,名为《最蓝的眼睛》(The Bluest Eye,1967)。在小说中,又黑又丑、无人理睬的佩可拉对生活也有非分之求――一双美丽的蓝眼睛,可到头来这奢望只能在疯狂的幻觉中得以实现;她的悲剧就在于她生长在一个名叫美国的国家,这个国家钟爱的仅仅是她金色头发、蓝色眼睛的孩子。这部揭示白人文化和价值观侵蚀和挤压下黑人精神世界的畸变与扭曲的小说几经周折,终于于1970年出版,并获得评论界的好评,而此时莫里森已近40岁了。
《最蓝的眼睛》为莫里森日后的小说创作定下了一个基准音调,也使她以一个尖锐思想者和种族代言人的姿态堂堂正正地介入美国黑人文学的传统。尽管美国黑人文学随着黑奴们被迫来到“新大陆”便已肇始,但它真正获得自己的声音还是在20年代的“哈莱姆文艺复兴运动”之后。在四五十年代进入成熟期的黑人文学以三部长篇小说作为自己的里程碑:理查德・赖特的“抗议小说”《土生子》(1940),拉尔夫・埃里森以“寻找自我”为主题的《看不见的人》(1952),以及詹姆斯・鲍德温探讨黑白关系的《向苍天呼吁》(1953)。作为后继者,莫里森认真地考察了这些前辈作家的写作并表示了极大的敬意,但她从中辨析出的某种辩解、倾诉和取悦于人的音调也令她深感失望。她后来在一次访谈中说,“他们只是把我们黑人的事讲给你们听,讲给大家,讲给白人,讲给男人听。”也正是在这样的时刻,她清晰地意识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以现代艺术和人性的光芒实现对诸如黑人妇女这样的双重(多重)弱势群体的观照与关怀,为他(她)们和他(她)们的心灵作史。她坚持自称“黑人女作家”,因为“身为黑人和女性,我能进入到那些非黑人、非女性者所不能进入的情感与感受的广阔领域”。
处女作发表后,莫里森进入稳定的写作状态,每问世一部作品便将思想和艺术的探索推进一步。她迄今问世的长篇小说除《最蓝的眼睛》外共有六部:《秀拉》(Sula,1973),塑造了一个个性鲜明、充满叛逆精神的黑人女性秀拉的悲剧形象,提出种族、性别和阶级压迫下黑人妇女的出路问题。《所罗门之歌》(Song of Solomon,1977,获全国图书评论界奖),写一个内心矛盾、困惑的富裕黑人青年“奶人”无意中踏上寻根之路,结果在先辈们留下的传说、神话和歌谣中,种族意识被唤醒。《柏油娃娃》(Tar Baby,1981),写白人文化的熏陶和浸染下长大的黑人女模特佳丁与黑人逃犯“儿子”的恋情,在表现二人性格冲突的同时,深切关注黑人传统价值观在当代黑人生活中的位置。《宠儿》(Beloved,1987,获普利策小说奖),通过一桩杀婴案及其余波揭示罪恶的奴隶制的无穷贻害,是她的代表作品。《爵士乐》(Jazz,1992),写一对老夫妇以及一个姑娘间奇特的三角关系:53岁的乔爱上了年轻的朵尔卡丝,当后者移情别恋时他向她开了枪;乔的妻子怀奥莱特跑到姑娘的葬礼上,要用刀子去划死者的脸,后来又多方走访,尽力去理解她的内心世界;最后夫妻二人在对共同生活的回顾中达成了奇妙的和解。莫里森以这个故事为切入口,展现了20年代大批黑人为逃避种族迫害和寻找更好的生活从南方乡村进入北方大都市的历史画卷,以爵士乐总领全书,透视一种发生在奴役与解放、灵魂与肉体、城市与乡村、男性与女性间的巨大冲突。《天堂》(Paradise,1998),讲述的是19世纪70年代,一群不为社会所容的自由黑奴李妇将雏结伴西进,在一个名叫鲁比的小城定居下来,创建了一个天堂般的纯粹由黑人构成的社区。到了一百年以后的1976年,外部世界对这个“天堂”的侵蚀和熏染已经使居民们难以忍受,他们把社区的纯洁性受到的威胁归罪于在城外一所修道院避难的一群无家可归的女人,于是,一伙男人袭击了这些“有伤风化”的女人。然而,对底层妇女命运的深切关注仍然是这本书的主题,因为大量的篇幅又被用来描述那不断介入她们当下生活的过去。被袭击的女人中间还有一个白人,但莫里森并没有点明哪一个是,而是留给读者自己去区分。《宠儿》、《爵士乐》和《天堂》构成了一个意在总结和梳理美国黑人百年历史的三部曲,每部作品中都涉及最终诉诸暴力的爱。莫里森还在三部曲中逐步发展了她的抒情史诗艺术,例如,在经纬《爵士乐》的时候借用了黑人音乐布鲁斯(blues)的表现手法,将多种音调相交织、混杂,使得整个文本宛如一部波澜起伏、连绵不绝的爵士乐总谱,从而准确而充分地传达人物内心的饥渴、痛苦和扭曲,并且引入评论家们所谓的“双声叙述”方式以增强层次感。在《天堂》中,莫里森将叙事文体中虚构、梦想和语言的抒情性发挥到近乎无节制的地步,据说这部新作是在一种半谵妄的状态下写成的。除长篇小说外,莫里森还著有剧本《做梦的埃梅特》(Dreaming Emmett,1986)、又论集《在黑暗中弹奏》(Playing in the Dark:Whiteness and the Literary Imagination,1993)、童话诗《大盒子》(The Big Box,1999)等。
1987年,莫里森发表了不朽杰作《宠儿》。该书的主要情节取材于一个真实的历史事件:19世纪50年代,一个名叫玛格丽特・加纳的女黑奴携子女从肯塔基的奴隶庄园逃到俄亥俄的辛辛那提,奴隶主循踪追至,为了使儿女不再重复自已做奴隶的悲惨命运,她抄起一把斧子,毅然决定为他们选择死亡,但只是杀死了一个女儿。莫里森在为兰登书屋编辑反映黑人长达三百年争取平等自由的斗争史的文献汇编《黑人之书》(1974)时接触到了这个故事,当时便产生了强烈的创作冲动,极想通过小说的艺术形式探究当事人的心理状态,从而为深受罪恶的奴隶制精神残害的黑奴们写一部心灵史。足以证明此书在莫里森心目中的分量的是,经历了十年的酝酿和三年的写作,《宠儿》才终于问世,在小说中女主人公的名字叫塞丝,而那昭示绝望、疯狂、极端的爱的凶器也变成了一把更危险的手锯。小说发表后在美国文学界、文化界引起强烈震动,各大报刊纷纷刊文给予最高规格的赞语,认为它是美国黑人历史的一座纪念碑。但是该书嗣后落选全国图书奖,人们普遍认为是由于书中对种族主义的无情伐挞引得评委会中某些大人老爷心生不快,17名黑人作家、艺术家因此联名发表公开信以示抗议。在这样的背景下,1988年度的普利策奖被授予《宠儿》。进入 90年代以后,《宠儿》已经跻身现代文学经典之列,西方许多大学文学系的现代派文学、意识流小说、黑人文学、女性主义文学等课程均将其选入必读书目;心理分析、结构主义、女性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叙述学等学派纷纷从中找到证明自己理论的材料。1998年,《宠儿》被搬上银幕,著名电视主持人奥普拉・温芙蕾饰演塞丝。
莫里森为《宠儿》一书所选取的场景是辛辛那提城郊的蓝石路124号凶宅,现在时是1873年,蓄奴制已废除10年。1855年,美丽而高傲的女黑奴塞丝只身从肯塔基州的“甜蜜之家”农庄逃亡至此,投奔婆母贝比・萨格斯(她的二子一女已先期送来,路上又产下一女);28天之后,奴隶主“学校老师”带人追来,塞丝锯断了年仅一岁左右的女儿的喉咙,下葬时为她取名“宠儿”。尽管逃亡和杀女已是18年前的往事,但往事的梦魇一刻也不曾停止过对塞丝的纠缠,小说起首即开宗明义写道,124号“充斥着一个婴儿的怨毒”,但到了1873年,“塞丝和女儿丹芙成了它仅存的受害者”(《宠儿》,Plume版3页,中文版3页,下同)。“宠儿”的冤魂多年来一直在家中肆虐,导致她的两个儿子离家出走,加速婆婆贝比・萨格斯的精神崩溃和死亡,使小女儿丹芙养成了孤僻、幽闭的性格。这一天,前“甜蜜之家”农庄最后一个男性黑奴保罗・D的来访,打破了塞丝与世隔绝的生活表面上的平静:他在房子里乱砸一气,赶走了小鬼魂,取代了它的位置,与塞丝同居并向她许诺“一种生活”;随后“宠儿”以20岁少女的肉身还魂,进入这个家庭讨还爱债;为占有塞丝全部的爱,宠儿甚至不惜诱奸保罗・D,以将他赶出家门。然而一个鬼魂对爱的追索是水难餍足的,塞丝终于走到了精神崩溃的边缘……最后,是成长起来的丹芙和黑人民众一起帮助她摆脱了宠儿,开始面对新生活。
表面上看,《宠儿》占有了一个成功故事的大部分要素:苦难,爱,神秘,性,暴力;但它在莫里森笔下却呈现出另一派气象,繁复缤纷有如镶嵌艺术,缠绵热烈有如爵士音乐,玄深晦涩有如现代诗;它所具有的力量更是一部讨巧的畅销书所水难企及的。在我看来,确保了这部作品的伟大性的,与其说是作者高超的叙事技巧,毋宁说是她傲视同侪的思想水准。莫里森的思想所触及的黑人历史,往往由这样的司空见惯的场景构成:某一天,吃过晚饭,由于无事可做,一个白人农家少妇会把娃娃驮在肩上,无动于衷地出门去看私刑处死黑人;施刑的男人们对这个被虐杀的黑人绝说不上有什么深化大恨,他们这样做也许仅仅是因为一时兴起,戏谑和展示权力的动机兼而有之。在莫里森看来,此类兽行的随意性所蕴涵的对人类生命和尊严的蔑视比奴隶制本身的残酷更令人心惊胆寒。所以,她的笔触超越了愤怒,也不再“控诉”,而是以一种斩钉截铁的痛切陈述一个黑奴(或解放了的黑奴)在世界上的根本处境:“任何一个白人,都能因为他脑子里突然闪过的一个什么念头,而夺走你的整个自我。不止是奴役、杀戮或者残害你,还要玷污你。玷污得如此彻底,让你都不可能再喜欢你自己。玷污得如此彻底,能让你忘了自己是谁,而且再也不能回想起来。”(251,299)“白人认为,不管有没有教养,每一张黑皮肤下都是热带丛林。不能行船的急流,荡来荡去的尖叫的排狒,沉睡的蛇,觊觎着他们甜蜜的白人血液的红牙床。……黑人越是花力气说服他们,自己有多么温柔,多么聪明、仁爱,多么有人性,越是耗尽自已向白人证明黑人的某种不容置疑的信念,他们体内的丛林就越是深密、纷乱。……它是白人在他们体内栽下的丛林。……它生长着。它蔓延着。……直到它最终侵犯了栽下它的白人。……让他们变得残忍、愚蠢,让他们甚至比他们愿意变成的样子更坏,让他们对自己创造的丛林惊恐万状。尖叫的狒排生活在他们自己的白皮肤下;红牙床是他们自己的。”(198,237)在小说中,“学校老师”就是这种典型的白人,他处处摆出一副铁面无私、科学客观的姿态,但他和他的两个侄子的所作所为却是十足的兽行:他为了搞所谓研究,成天拿着尺子在黑奴们身上量来量去,像对待牲口一样;两个侄子更无聊到强行把塞丝按倒,吸走她哺养婴儿的奶水,对一个女人最神圣的母性进行疯狂践踏。塞丝曾经将白人分成邪恶的“学校老师”、侄子等和善良的爱弥、加纳、鲍德温、警官等,但最终还是认识到这种划分本身的无意义,因为白人的行善或行恶完全是单向的。偶然的,甚至情绪化的,黑人对自己的生死宠辱却惟有听天由命,毫无选择的余地。进入现代文明的人类历史,把科学和民主的光环给了新兴的美利坚,却将其最黑暗、最卑劣的部分加诸非洲裔美国人之身,“六千万甚至更多”(《宠儿》扉页题词)的黑奴亡魂就是铁证;奴隶制及其余韵对黑人心理的影响甚至超过了苦难本身,即便是20世纪末的现在,它的巨大阴影仍无法从广大黑人民众的心头祛除,黑人面临的各种社会问题也都能从屈辱历史中找到源头。将人们甚至不愿回顾的历史以及黑人心灵在其中的境遇――首先就是无尽的煎熬和永恒的孤独――展现出来,是莫里森的当然职责,所以,她鄙弃当下黑人文学、艺术中那种得到白人鼓励的“自我鞭笞”,宣称她的作品是写出来“给黑人自己看的”。《宠儿》有着比常人缓慢的脉搏,因为它的角色们的心灵更为沉重;但这脉搏却是历尽磨难的人们从民族悲剧的灰烬中崛起,试图寻找永存希望的意义和理由的证据。在黑人精神自救这一关键问题上,她借书中角色之口给出了一种选择的可能性。塞丝的婆母贝比・萨格斯踏上自由土地的那一刻突然听见了“自己的心跳”,强烈感受到“自由在世界上无可比拟”(141,168),便做了一名“不入会的牧师”,将她对自由的热爱奉献给黑人群众。她在“林间空地”布道时号召他们热爱自己的肉体――眼睛,皮肤,手,脸,嘴,脚,后背,肩膀,臂膊,脖子,内脏――因为“在那边,他们(白人)不爱你的肉体。他们蔑视它”。她进一步要求大家爱自已的心:“比眼睛比脚更热爱。比呼吸自由空气的肺更热爱。比你保存生命的子宫和你创造生命的私处更热爱,现在听我说,爱你的心。因为这才是价值所在。”在激动人心的演说过后,“她不再多说一句,站起身,用扭动的臀部舞出她的。C44L的其他部位”。(88,105)热爱,这朴素的思想(还有它的表达方式)尽管包含了太多的无奈,但却是切实的和强有力的。《宠儿》出版后有评论认为,“莫里森业已成为黑人灵魂的D・H・劳伦斯。”在我看来,这样的恭维倒很有些低看了莫里森。
莫里森激烈的种族立场一直为某些人所诟病,被认为削弱了对人性深度的挖掘。其实这种似是而非的看法是极为有害的,对种族矛盾的本质的深刻洞见乃是莫里森文学殿堂最坚固的基石,因为惟有解开这个死结才能使黑人族群获得起码的自我身份认定,从而进一步探询与展现人性之奥秘;回避和抹杀它侈谈人性则无异隔靴搔痒。作为小说核心情节的杀婴事件就是作为这样一种思想的载体逐渐在读者们的视野中清晰起来的。事件的起因是塞丝从“甜蜜之家”庄园的逃亡,而逃亡本身又是对《圣经》中失乐园神话的成仿与改写。“甜蜜之家”的名称很明显地喻指伊甸园。庄园主加纳夫妇实行着“一种特殊的奴隶制”,待黑奴们很和善,从不打骂他们,教他们写写算算,让他们拿枪,还允许黑尔在周末外出打工挣钱赎买母亲的自由。一直到加纳先生死去、“学校老师”接管庄园,庄园里的黑奴们都好像伊甸园里的亚当夏娃一样,懵懂无知地生活在一个田园牧歌式的梦境里。与夏娃的偷食禁果相对应,塞丝人性的最初觉醒产生于一次偶然的偷听:她无意间撞见“学校老师”给两个侄子上课,他正指导他们对黑奴进行研究,要求他们在纸上把塞丝的“人的属性放在左边”,“动物属性放在右边”(193,231)。她深受震动,并暗暗发誓,决不允许自己的孩子的属性再被放到动物一边。因此,当塞丝的丈夫黑尔和西克索策划的集体逃亡失败后,她毅然决定只身出逃并一举获得成功,而她当时怀着六个月的身孕,还刚刚遭到两个侄子毒打,后背被划开,伤势严重。亚当夏娃吃了识善恶的果子被耶和华逐出乐园,还属于被动行为;而塞丝的逃亡则是不折不扣的主动出击,它以对所谓乐园的否定和拒斥宣示了人的自觉。到杀女事件发生,塞丝暴烈的母爱将这种行为中的否定倾向发挥到极致,其实是顺理成章的结果,其意义在于,一个奴隶第一次真正成为自已生命的主宰,她身上人性的高贵、丰盈和美丽全系于那挑战历史必然的非理性方式。1995年我们曾在美国的广播中听到一个直播节目,内容是关于《宠儿》的讨论;有许多白人听众打电话质问,莫里森为什么不对“杀人犯塞丝”进行道义上的谴责;说实话,我们相当震惊于这些人的傲慢、愚蠢,不过也进一步理解了莫里森所坚持的写作立场。当保罗・D得知塞丝杀女真相后指责她,说“你的爱太浓了”时,她的答复是:“要么是爱,要么不是。淡的爱根本就不是爱。”(164,196)在此,一个长期“失语”的民族从一个似乎失去理智的弱女子身上获得了自己的声音和性格,对失乐园神话的仿写也就此转为民族精神和文化从阵痛中新生的神话的构建。莫里森选择种族和性别双重压迫下的女性做自己的民族英雄史诗的主角,承担为民族寻找自我、塑造形象的重任,既不违背民族历史和现状的真实性,也体现了她一贯的女权主义思想。
相对于贝比・萨格斯的布道(发散型的爱),塞丝选择的爱更具内敛特征:在最低限度上以最大强度捍卫人的尊严。二者都遭到了惨痛的失败:贝比心力交瘁,只能躺在床上琢磨颜色等死;塞丝则在与返回阳间索债的宠儿的爱恨纠葛中精神失常。莫里森为这两次失败安排了一个不同寻常的背景:黑人同胞的离弃。儿媳逃亡成功后,在辛辛那提黑人群众中享有崇高威望的贝比・萨格斯举办了一个盛大的宴会招待朋友们,但大家酒足饭饱后却对她心生嫉妒,认为她把所有的福分和荣誉都占全了,“浓重的非难气味在空中凝滞”(137,164);因此,第二天“学校老师”带人来猎奴时,没有人前来通风报信,这间接导致了杀婴惨剧的发生;塞丝出狱后,又因为骄傲遭到他们十几年的疏远和孤立。莫里森在此刻摆脱了种族题材的限制,从哲学的高度关注人类在一个充斥二元对立冲突(比如善与恶、爱与恨、骄傲与妒忌)的世界中的两难处境以及他们对抗孤独、追寻意义的不懈努力,请黑人民众和所有的人来思索和回答,到底什么将获胜。――也许这就是为什么,她在全书的结尾部分又意味深长地让这种非理性进行了一次充分的表演:谵妄状态中的塞丝看见来接丹芙上班的雇主鲍德温先生的扎帽,误以为白人又来劫夺“她最宝贵的部分’了,便在内心高喊,“不。不不。不不不”(262,312),冲出门去杀他。
另外我想强调的是,莫里森在《宠儿》的叙事过程中所作的各种艺术处理――象征、隐喻、夸张、通感、意识流、时空变换、超自然现象描写、多角度叙述等等,一方面服务于小说的主题(明晰坚定的部分所构成的坚硬内核),一方面也与她思想大中量含义丰富隐晦、需要辨明的成分相匹配,或者说顺应着灵魂的需求和血液的节奏。譬如,小说被写成了一个鬼故事。凶宅闹鬼是18世纪末盛行的哥特式小说的惯用伎俩,但在莫里森笔端,它完全丧失了制造悬念和渲染恐怖气氛的作用,而与全书激越明亮的音色保持一致。宠儿的鬼魂多年来一直在124号徘徊不去,并且随时间推移渐渐长大,直至以妙龄少女的真身登场为止,它的基调是怨毒、悲伤、孤独、冤屈和愤怒。以肉身还魂的宠儿被设计成既有人的基本特征,又带有鬼的恍惚虚浮,较之一个危险的信号更像是联结阴阳两界的一条纽带。在一次访谈中,当被问及是否相信鬼魂存在时,莫里森答道:“是的。你相信细菌吗?……(要是没有鬼魂)我将不得不依靠所谓科学数据来解释毫无科学根据的事物。”显然,宠儿的形象带有非洲传统宗教思想和生死观念的印记;我们也可以将其视做莫里森所倡导的黑人民族传统对现代文明既定秩序的有力反拨。
作为一部旨在揭示奴隶制精神贻害的小说,《宠儿》着重表现了过去时间对现实世界、尤其是已获自由之身的黑人心理的严重干扰。从现代精神分析学的角度看,女主人公塞丝与保罗・D即将重逢、情节正式展开前一刻塞丝的思维状态,就是一种典型的精神病症状,塞丝虽然“不能原谅自己的记忆”(6,7),却无法控制它不滑向过去的深渊。事实上,小说中几乎所有人物都生活在一种极其危险的状况下,面临着这样一种随时都会失足跌入的心理深渊(在后来的《爵士乐》中,又被形象地描述为crack〈裂缝〉)。比如,贝比・萨格斯有过六个丈夫、八个儿女,却全部不知所终;保罗・D自认的男子气概在一只公鸡面前分崩离析;乐观刚强的老黑人斯坦普・沛德年轻时妻子被小主人长期霸占却无能为力;泼辣能干的艾拉的青春期被一对白人父子分享,她称他们为“迄今最下贱的人”。莫里森把塞丝每天的生活描述成“击退过去的严肃工作”(73,86),当保罗・D介入其中时,对“甜蜜之家”的共同记忆使得这工作变得难上加难;宠儿的归来更是彻底摧毁了它。奇妙的是,所有这一切都被莫里森用一个表面上杂乱无章、支离破碎的庞大结构严谨地组织起来,并动用现代小说几乎所有的文学手段将每一个碎片安放妥贴,焊接牢固,前节所罗列的一些手法仅是其中的一部分;这部篇幅并不长的作品就好像一次现代小说技巧大展或一本小说写作教科书,读者被其魔力吸引着,从任何一处(小说的每一页)都可以进入它所虚构的现实,但总会发现,在迷官的中。心坐着莫里森,像她一再说起的老妇人那样手中握着这个虚构世界的全部秘密。关于本书的结构,有论者认为,“仿佛将一幅画画在玻璃板上,将玻璃打碎,再把碎片按照令人眩目的现代形式重新拼接。”还有论者把莫里森的匠心独运描绘成“又一次晃了晃她那璀璨夺目的万花筒”。我们还可以将小说的结构看做一条有着许多暗流和旋涡的缓慢前行的河流,流程起讫为1973年春和1874年夏(叙述现在时),暗流和旋涡就是对过去时间的追忆、反省和重构;在人物不断的遐思、走神和泪号之中,过去和现在交错共生,情节随着涟漪扩大而趋于清晰完整,难以规避的真实浮出。小说开始就交代了小女婴被割断喉咙而死的事实,其后又多次对杀婴真相进行暗示,但到完整再现杀婴现场时行文已经过半了,而杀婴动机还要在以后的篇幅里一而再、再而三地讨论才会水落石出。塞丝在逃亡途中生下女儿丹芙,主要得益于一个善良的穷苦白人女孩爱弥的无私帮助,这个歌颂超越种族界限的普遍人性的动人故事是相对独立于全书的,但莫里森仍让它分三次从不同的视角完成,层次分明:第一次由丹芙的思绪引出,第二次是丹芙讲给宠儿听的,第三次才由塞丝亲自补充周详。另外,各种音质的多声部的合唱与交响(小说第二部分以“你是我的”为主旋律的塞丝、宠儿、丹芙三人思绪错综交缠的一章,最具典型性),也使《宠儿》具备了一部伟大的复调小说作品的基本特征。
❷ The Call of the Wild,野性的呼唤小说中简介,最好是中英文对照的。
作品简介(introction)
《The Call of the Wild》 tells the story of a dog named Buck.He is stolen from his home in the Santa Clara Valley of California,and taken to the Alaskan gold fields to be a sled dog.This story tells the life of Buck as he is passed from owner to owner.He eventually finds a kind master,John Thornton.
“野性的召唤”讲述了一只名叫巴克的狗的故事,他从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山谷的家中被偷走,被带到阿拉斯加的金色田地当雪橇犬。这个故事讲述了巴克的生活, 是从老板传给老板,他最终找到了一个善良的大师约翰·桑顿。
Barker, who had been living in a greenhouse environment since childhood, was trafficked into the wilderness as a sled dog. The brutal reality touched Buck's instinct and consciousness of returning to nature because of the long-term influence of human civilization. Poor living environment exercise Buck, he continued to grow in the experience. Eventually won the top spot in the sled dogs group by defeating the dog king Spitz. When the brutal Hall slaughtered Barre's body and dying, John Thornton's rescue gave Barker a warm feeling and decided to vow to die and loyal to his benefactor, but the bereavement of the Lord completely shattered Buck's nostalgia for human society, Thus prompting Buck strong determination, resolutely to the wilderness, return to nature.
从小生活在温室环境中的巴克被偷着拐卖到原始荒野当雪橇狗。残酷的现实触动了巴克由于人类文明的长久熏陶而向大自然回归的本能和意识。恶劣的生存环境锻炼了巴克,他在历练中不断成长.最终通过战胜狗王斯匹茨而赢得了拉雪橇狗群中的头把交椅。当残暴的哈尔将巴克打得遗体鳞伤、奄奄一息时,约翰·桑顿的解救让巴克感受到温暖并决定誓死效忠恩主,但恩主的遇害彻底打碎了巴克对于人类社会的留恋,从而促使巴克坚定决心,毅然走向荒野,回归自然。
作者简介(About the Author)
Jack London (12 January 1876 – 22 November 1916)was an American author who wrote The Call of the Wild and other books. A pioneer in the then-burgeoning world of commercial magazine fiction, he was one of the first Americans to make a lucrative career exclusively from writing.
杰克·伦敦(Jack London,1876年1月12日 - 1916年11月22日)是一位美国作家,他写了“野性的召唤”等书。 作为当时迅速发展的商业杂志小说世界的先驱,他是第一批从写作中获得丰厚职业的美国人之一。
他创作的其他书籍(Other books)
《热爱生命》Love of Life、《白牙》White Fang、《海狼》The Sea-Wolf、《铁蹄》The Iron Heel、《马丁·伊登》Martin Eden 等等...
❸ 欧亨利 短篇小说
1、《麦琪的礼物》
《麦琪的礼物》是欧·亨利创作的短篇小说,讲述的是一个圣诞节里发生在社会下层的小家庭中的故事。男主人公吉姆是一位薪金仅够维持生活的小职员,女主人公德拉是一位贤惠善良的主妇。
他们的生活贫穷,但吉姆和德拉各自拥有一样极珍贵的宝物。吉姆有祖传的一块金表,德拉有一头美丽的瀑布般的秀发。
为了能在圣诞节送给对方一件礼物,吉姆卖掉了他的金表为德拉买了一套“纯玳瑁做的,边上镶着珠宝”的梳子;
德拉卖掉了自己的长发为吉姆买了一条白金表链。他们都为对方舍弃了自己最宝贵的东西,而换来的礼物却因此变得毫无作用了。
2、《警察与赞美诗》
《警察与赞美诗》是美国作家欧·亨利的短篇小说。该短篇小说讲述的是一个穷困潦倒,无家可归的流浪汉苏比,因为寒冬想去监狱熬过,所以故意犯罪,去饭店吃霸王餐,扰乱治安,偷他人的伞,调戏妇女等,然而这些都没有让他如愿进监狱;
最后,当他在教堂里被赞美诗所感动,想要从新开始,改邪归正的时候,警察却将他送进了监狱。该小说展示了当时美国下层人民无以为生的悲惨命运。
“警察”和“赞美诗”在标题中虽然是形式上对等排列,但作为支配人类生存选择的两股力量是不对等的。在警察与赞美诗的二元对立中,以“警察”为代表的国家政权永远支配着和控制着以“赞美诗为代表的精神力量。
3、《最后一片叶子》
《最后一片叶子》是美国作家欧·亨利的短篇小说作品。该作品描写一位老画家为患肺炎而奄奄一息的穷学生画最后一片常春藤叶的故事。
琼西在寒冷的十一月患上了严重的肺炎,并且其病情越来越重。作为画家的她,将生命的希望寄托在窗外最后一片藤叶上,以为藤叶落下之时,就是她生命结束之时。
于是,她失去了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念。作为她的朋友苏很伤心,便将琼西的想法告诉了老画家贝尔曼,这个老画家是个脾气火爆,爱取笑人的酒鬼,终日与酒为伴。
画了近四十年的画,一事无成,每天都说要创作出一篇惊世之作,却始终只是空谈。但是他对这两位年青的画家却是照顾有佳。他听到了此事后,便骂了一通,但仍无计可施。
然而令人惊奇的事发生了:尽管屋外的风刮得那样厉害,而锯齿形的叶子边缘已经枯萎发黄,但它仍然长在高高的藤枝上。
琼西看到最后一片叶子仍然挂在树上,叶子经过凛冽的寒风依然可以存留下来, 自己为什么不能?于是又重拾生的信念,顽强地活了下来。
可是故事并不是到此就结束了,真相才刚刚打开:原来是年过六旬的贝尔曼,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为了画上最后一片藤叶,因着凉,染上了肺炎。在他生命的最后时刻,他终于完成了令人震撼的杰作。
4、《二十年后》
《二十年后》是美国作家欧·亨利的短篇小说作品。一对在纽约一起长大、情同兄弟的朋友鲍勃和吉米·威尔斯,他们在鲍勃即将启程去西部冒险的时候,约定20年后在同样的时间、地点再次见面。
20年来,他们谁也不曾忘记过这个约定。鲍勃从西部不远万里来赴约,支撑他的是只要对方还记得这次约定,那无论做什么都是值得的。对于鲍勃来说,吉米永远都是最忠实、最令他信任的朋友。
然而,20年后再见面时,等待他们的不是重逢的喜悦,命运却把他们分别放在了法律天平的两端,鲍勃是警方正在通缉的要犯,而吉米却是接到命令努力追捕“狡猾的鲍勃”的警察。
对于吉米来说,究竟是继续保持对挚友的忠诚,还是履行自己作为警察的职责,他最终选择了后者。
该小说通过这两个青年20年后重逢之际所发生的意外变化,反映了美国19世纪后半期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深刻变迁。
5、《红毛酋长的赎金》
《红毛酋长的赎金》,欧亨利的短篇小说作品,文章讲述了一个绑架的故事。
“我”与比尔在一个名叫顶峰镇的地方,绑架了这个镇上有名望的居民埃比尼泽多塞特的独子,“我们”原想靠他去敲诈埃比尼泽;
然而“我们”万万没想到,这个孩子捉弄人,一开始,“我们”三个扮印第安人玩,后来这个孩子越来越嚣张,越来越捉弄人,还把其中一个人弄伤了,让比尔差点成了精神崩溃者。
最后“我”把勒索信送到埃比尼泽的家,可后来“我们”却被埃比尼泽给敲诈,实在是因为“我们”无法忍受着个孩子,最后的结果,“我们”把孩子送回去,并且给了他父亲250元。
❹ 英语短篇小说300字中文读后感
麦琪的礼物读后感 欧亨利的微型小说《麦琪的礼物》中所讲述的,是一个圣诞节里发生在社会下层的小家庭中荒唐却感人的故事。男主人公吉姆是一位薪金仅够维持生活的小职员,女主人公德拉是一位贤惠善良的主妇。他们的生活贫穷,但吉姆和德拉各自拥有一样极珍贵的宝物——吉姆祖传的一块金表就算“地下室堆满金银财宝、所罗门王又是守门人的话,每当吉姆路过那儿,准会摸出金表,好让那所罗门王忌妒得吹胡子瞪眼睛”;德拉一头美丽的瀑布般的秀发则可以“使那巴示女王的珍珠宝贝黔然失色”。为了能在圣诞节送给对方一件礼物,吉姆卖掉了他的金表为德拉买了一套“纯玳瑁做的,边上镶着珠宝”的梳子;德拉卖掉了自己的长发为吉姆买了一条白金表链。头次知道这个文章的时候是在收音机里听到的。那时候年纪很小收听的时候没有什么感觉,只是有个困惑让我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小说里面的主人公表带和梳子都买不起?直到后来看到原著才明白那是镶满宝石的梳子和白金的表带。当时电台选用这个小说播放也是为了当时的政治需要,好让我们感受到社会主义的温暖资本阶级社会的丑恶,当然了这些都是长大以后才慢慢明白的。 自从接触到这个原作之后,这个小说就一直伴随着我。时不时的拿出来温习下里面的情节,故事虽小但是处处闪烁着人性的光辉,温暖亲情、至爱、忠贞。在艰难困苦环境下一对相爱相依的夫妻,用自己最珍惜的东西去换取对方所心爱的礼物。故事虽说是有些悲剧性的色彩但是烘托出来的却是比万金更要贵重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在文章当中作者并没有进行什么说教评论式的叙述,而是对周围环境的细致刻画及其家庭状况的详细描述,使之人物呼之欲出,仿佛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城市。 古语云:患难时刻见真情。纵观我们当今的环境名利当头,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完全以利益为重。道德、亲情、爱情被金钱冲散的支离破碎。为了利益与金钱夫妻分道扬镳,兄弟反目,朋友相互猜疑,仿佛只有功利才是第一位的。而目前评判一个人的价值成功与否,都是以他拥有多少的财富与地位的高低挂钩。无论这个人的心地多么的善良已经无关轻重,以貌取人成为了我们衡量一个人的标准。中国自古以来的谦卑、道德准则至于脑后。人们有时看到公共场合的不端作为竟已然无动于衷,处处充满了麻木。反而对出现的一些拥有奉献精神的行为嗤之以鼻,达到了劣币逐良的程度。正如柏杨及其鲁迅先生所说这个社会就是一个大染缸,任何一种异质的文化到了这个大染缸里就失去了原来的本性。 而然这篇文章却能时时唤起人们内心的本善,使之能够让人还能够体会到世间真情的祥和与温暖,主导的人性并不是尔虞我诈,见利忘意。正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特雷莎修女所说:“我们常常无法做伟大的事,但我们可以用伟大的爱去做些小事。” "让我来爱,直到受伤."我们每个人应该发扬自己奉献的爱心,去关爱世人让这个世间变的更加美好。
❺ 书虫《猴爪》的英语读后感
具体如下:
Monkey claw is a book published by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and Research Press in November 1998. The author is Jacobs.
《猴爪》是1998年11月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雅各布斯。
Monkey claw is a short story and a model work in British thrillers. It tells that retired British soldiers accidentally get a magic monkey claw from eminent monks in ancient India, and can realize three wishes. When making a wish, everything is just the beginning. What will be the changes caused by this wish and how it will end, All unknown.
《猴爪》是一篇短篇小说,是英国惊险小说中的典范之作,书中讲述了退伍的英国士兵偶然从古印度的高僧那里得到一只有魔力的猴爪,而且可以实现三个愿望,在许愿开始的时候,一切都只是开始,由这个愿望所引起的一系列的变化会是什么又会怎么结束,都是未知。
Monkey claw is a short story written by Jacobs. The work has always enjoyed a high reputation among European and American readers and is a model in British thrillers.
《猴爪》是雅各布斯(英)著作的短篇小说。该作品在欧美读者中一直盛誉不衰,是英国惊险小说中的典范之作。
❻ 急求外国短篇小说 最好两三百字 有深刻含义的 急啊!!!!!!!!!!认真回答!!!!!!!!!!
《偶遇》 《猎人格拉胡斯》
《一桩惨案》 《中国长城建造时》
《一位母亲》 《乡村医生》
《如出一辙》《饥饿艺术家》
《寄宿公寓》 《判决》
威廉·福克纳 欧内斯特·海明威
《沃许》 《弗朗西斯·麦康伯短促的幸福生活》
《献给爱米丽的一朵玫瑰花》 《印第安人营地》
《曾有过这样一个女王》 《现在我躺下》
《干旱的九月》 《拳击家》
《明天》 《两代父子》
伊凡·克利玛 村上春树
《富人通常是些怪人》 《托尼瀑谷》
《奇怪的父女关系》 《烧仓房》
《白房子》 《献给已故的公主》
《真话游戏》 《蜜蜂饼》
《死亡屋里的天王星》 《神的孩子全跳舞》
❼ 斯蒂文森kidnapped简介
kidnapped的翻译为《绑架》
1、作品简介
Conrad和 Ellie是纽约市一对有钱有势的夫妇,某天他们的孩子突遭绑架,周围每个人都有嫌疑。FBI和一个私人谈判小组相继介入此案。
大家都认为无法及时解救这个孩子,但随着剧情的推移,这个表面上看起来"完美无缺"的家庭却逐渐暴露出不为人知的秘密。这部电视剧所聚焦的是一场精心设计的游戏,绑匪、执法机构(FBI、私人谈判小组)和表里不一的受害人家庭三方暗暗角力。
2、作者简介
罗伯特·路易斯·斯蒂文森(1850一1894),苏格兰随笔作家、诗人、小说家、游记作家、新浪漫主义代表。斯蒂文森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早年就读于爱丁堡大学。他从学生时代起即酷爱文学,一生多病,但有旺盛的创作力。
斯蒂文森的作品题材繁多,构思精巧,其探险小说和惊险小说更是富于独创性和戏剧性力量,其代表作有《金银岛》《化身博士》《诱拐》等,斯蒂文森亦以之在读者中获得巨大声望。对他的诗人身份,一般读者并不了解。
他逝世以后,长期被认为只是一位模仿他人风格的散文作家和儿童读物及通俗读物作家,直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才被有识者推崇为具有独创性和才能的作家。
(7)七八百字的英语短篇小说扩展阅读
1、创作特点
史蒂文森的小说在叙事聚焦方面的灵活多变及创造性,说明了他一直秉持的对技巧的多样性的有意识的创造。这是史蒂文森作为一位著名的浪漫主义小说家的一面,而另一方面。虽然史蒂文森以冒险小说闻名,他却认为自己是个散文家和现实主义者。
从他的散文创作来看,史蒂文森是一位现实主义者,一位对生活模式及行为敏锐的观察家。描写生活中的真人真事、现实中的真情实感,这些正是他的苏格兰散文的特点。史蒂文森作为一名散文家的一面是不应该受到忽视的。
例如《金银岛》在小说伊始便以少年吉姆·霍金斯的口吻采用倒叙进行描述:“乡绅屈利劳尼先生、李甫西大夫和其他几位绅士要我把有关藏宝岛的全部详情从头至尾毫无保留地写下来……我就拿起笔来,回到我父亲开设本葆将军客店里的时代。”
这首先为整部作品定下了一个基调,即读者必须跟随第一人称的“我”来回忆整个已经发生过的冒险历程。第一人称的设置可以迅速拉近读者与作品文本之间的距离,给人以身临其境的感受,增加作品的感染力。
而以“回忆”的口吻进行倒叙则从时空逻辑的维度确立了整个历险是已经发生过了的,因而它具有绝对的、不容置疑的真实性。
史蒂文森早期生活在大英帝国本土,与同时代的大多数作家一样,潜意识里认可帝国有理的观念,为帝国事业写作。随着其远离大英帝国本土。长时间生活在土著人中间,目睹了帝国给当地土著人带来的破坏和灾难。
转而同情土著人,对帝国的侵略破坏行为表示愤怒,在其后的作品中更多地表达了作者反对殖民的愿望和立场,完成了从殖民到后殖民写作的转变。
史蒂文森作品中体现出超于其时代的精神,作为白人作家,他体恤被殖民者之痛,不齿列强殖民行径,明辨是非不偏不倚。
例如《弗丽沙海滩》、《海岛之夜娱乐记》和《在南洋》等游记散文和故事集,描绘了一个梦幻般美丽和谐的海岛世界。尤其重要的是,他于1892年出版了堪称史著的《历史的注脚》。
这部作品主要依据他自己在萨摩亚的经历写成,详细记录了在西方殖民者的策划操纵下,萨摩亚岛上内战之火肆意蔓延,岛民饱受涂炭的史实,字里行间流露着对殖民者罪恶行径的愤慨,表达了对土著人的深切同情。
这部作品文笔犀利、鞭挞无情,最为集中地体现了作者反殖民、主张种族和文明平等的思想。
批评家认为史蒂文森将文学和民俗融合成新的传统,才使得他的浪漫冒险作品更有批评价值。结合现代性与魔幻性,试图用民间信以为真的迷信传说来颠覆英国传统文学文化的统治地位,冲破英帝国主义的禁锢。
史蒂文森经过一段时间的散文和文学评论写作后开始了短篇小说的创作。自1877年发表第一个短篇《借宿一夜》以来,史蒂文森一直致力于短篇小说的叙述技巧和人物呈现的革新。
他的短篇在风格和主题上跨度很大,有悬疑故事,也有寓言式幻想故事,有冒险故事也有性格分析经典,从多方面反映了作者个性和创作的多面性。
2、作者影响
史蒂文森在世时是一位名人,但随着现代文学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崛起后,他的作品被归类为儿童文学与恐怖小说的类型。史蒂文森遭到一些像维吉尼亚·伍尔芙与伦纳德·伍尔夫(Leonard Woolf)的批评,而他也逐渐被排除在学校教授的文学经典之外。
这种情况在1973年达到巅峰,当年厚达2000页的《牛津英文文学选集》完全忽略了史蒂文森。而《诺顿英国文学选集》从1968年到2000年为止也没有提到史蒂文森,只有2006年的第8版才包括他在内。
在20世纪晚期,史蒂文森开始被重新评价成一位拥有过人洞察力的艺术家、文学理论家、随笔作家与社会评论家,也被认为是南太平洋殖民历史的见证人与人类学家。随着新的学术研究,他被认为与约瑟夫·康拉德及亨利·詹姆斯地位相当。
无论学术反应是如何,史蒂文森仍然是非常受欢迎的。根据《翻译索引》(Index Translationum)的资料显示,史蒂文森排名第25位,位于查尔斯·狄更斯、奥斯卡·王尔德与爱伦·坡之前。
史蒂文森是英国文学新浪漫主义的代表之一,也是最多产的作家之一。他的浪漫冒险小说是自《沃尔特·斯科特爵士》问世以来英国最受公众喜爱的作品。
小说《金银岛》(Treasure Island)(1883年),是关于寻找海盗宝藏的故事,也是他的浪漫小说中最受欢迎的一部,同时还是最受欢迎的英语儿童书籍之一。《化身博士》(1886年),是一部关于人类双重性格的讽刺性小说,同时也是描述心理活动的悬疑恐怖小说。
《儿童诗园》(1885年),是一部经典作品。在怪诞题材的“马克汉姆”和“丑陋的珍妮特”、悲剧题材的《法理丝的海滩》、幻想题材的《迈尔斯特·多尔阁下》等作品中,史蒂文森证明了自己还是一位短篇小说大师。史蒂文森是英国文学史上第一位将短篇小说当作一个体裁探索的作家。
在他之前,司各特和狄更斯认为短篇小说是低于长篇的体裁,从而当作长篇的副产品来写作。他的散文、游记以及信函文字优美、内容睿智且见闻广博。
史蒂文森的著作使得他在有生之年非常受欢迎,受到了许多作家的赞美,其中包括约瑟夫·鲁德亚德·吉卜林、豪尔赫·路易斯·博尔赫斯、弗拉基米尔·纳博科夫、欧内斯特·海明威等文学大师。但是在他去世后他的文学声誉开始下降,并且后人仅仅认为他是一名杰出的儿童故事作家。
网络-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许多现代主义的作家并不认同他,因为史蒂文森是大众化的,而且他的作品并不符合他们所定义的文学。然而,到了20世纪中期,评论家对其作品进行了新的评价,开始审视史蒂文森而且将他的作品放入西方经典中,并将他列为19世纪最伟大的作家之一。
时至今日,史蒂文森的诗集《儿童诗苑》仍是英国家喻户晓的儿童读物中的优秀作品。《不列颠网络全书》高度评价他的儿童诗是“无与伦比”的。他的抒情诗集《矮树丛》也同样受到广泛欢迎和高度赞扬。
❽ 关于马克 ' 吐温的短篇小说《百万英镑》的故事概括!500字以上
故事发生在上世纪初的英国。一对富豪兄弟用一张面值百万英镑的现钞打赌,看这张钞票究竟会给人带来无尽的财富还是只是一张一文不值的“小纸片”。 很快,从美国来的亚当进入了富豪兄弟的视线。这个人的船在海上触礁沉没,他靠给其他船只做工来抵押船票才到了英国。现在他身无分文、饥饿难忍,这样一个穷人是再适合不过的人选了。于是亚当被请进了富豪家中。 富豪兄弟给了亚当百万钞票,并和他约定在一个月的时间里,亚当可以任意使用。但一个月后他必须把钞票原样不动地还给富豪,这样他可以得到富豪们为他提供的任何一份他想从事的工作。亚当糊里糊涂地接受了约定。 亚当无论去吃饭、购买服装都会因衣衫褴褛遭到人们的白眼。但当他拿出这张钞票时,人们不但向他大献殷勤,甚至连相关的费用都可以减免,因为在他们看来亚当是富豪,而且根本没有人可以给一张百万面值的钞票找零。 很快报纸上刊登出美国一位有着着装怪癖的百万富翁光临英国的消息,一时间亚当成为上流社会的焦点,无论是公爵、富商都以和亚当交际为荣,年轻姑娘们更是为了吸引亚当的注意而彼此间争风吃醋,亚当成为英国尽人皆知的人物。 但很快亚当陷入困境中。先是他欠下的债越来越多,之后饭店服务员和他开玩笑,将百万钞票藏了起来,瞬间股市大跌,人们相传亚当是骗子,要债的人挤满了整个饭店…… 好在一个月的期限终于到了,亚当如释重负地将钞票还给了富豪兄弟。但亚当并没有接受他们为他安排工作,因为经历了大起大落,亚当早已厌倦了人们对金钱的追逐。尽管失去了金钱,但他却得到了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