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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歌小說結局

發布時間: 2022-04-15 20:55:17

A. 饒雪漫小說《離歌》的結局

馬卓走了
馬卓,從來都是一個不折不扣的多餘者。
我掛著護身符直指我心臟方向,它曾在那裏劃過一個小口子,把我的心取了出來,送給那個叫做毒葯的人,任他細細把玩欣賞。不知道後來,他將它送回來了沒有?我只知道,如今,我要盡我的全力使那個口子張好,癒合,不留疤痕。
不管從此有沒有心,至少看上去,毫發無傷。
天空純凈,陽光照耀山上枯黃的草垛,這是舊的在被晾曬,也是新的在被醞釀,一切仿若去年此時。我站在山頂,從包裏取出一張紙,疊成一個紙飛機。我的手工一向很差,疊的很不好,它的翅膀是歪歪斜斜的,往下沖的時候也歪歪斜斜的,顯得不那麼有力量,慢慢的我就看不見它的翅膀.。
我要和它比賽飛翔,只不過,我們的方向不一樣。
對不起,再見。
我會記得,我曾深深愛過你,在十七歲本不該輕言說愛的年紀。

B. 《離歌》小說最後夏澤和馬卓在一起了嗎

三年後,
馬卓

肖哲
回到天中准備結婚。結婚那天,洛
丟丟
來到馬卓的婚禮後台拉走了馬卓,把她帶到
艾葉鎮
看雙眼失明毒葯。(毒葯為了救
晶晶
的女兒雙眼失明了)馬卓看見毒葯後才知道自己還是愛他的,還是忘不了他。最後他們還是在一起了。

C. 問一下,饒雪漫的《離歌》最後的結局是怎樣的

饒雪漫的《離歌》最後的結局是馬卓誤以為毒葯和別的女人有孩子,再加上毒葯的姐姐夏花臨死前,要馬卓和毒葯分手,最後,他們兩個分手了。馬卓也去了外國。 等馬卓上飛機後,拿出洛丟丟塞給她的紙條,告訴他那孩子不是毒葯的,是毒葯那女人和他前夫的 番外;在馬卓走後,洛丟丟一直想取代馬卓在毒葯心中的位置,但是,毒葯一直很愛馬卓。一次事故中,毒葯的眼角膜損害了。洛丟丟在網上找馬卓的消息,沒想到,看到馬卓要和肖哲結婚的消息,她把這個消息告訴了毒葯,沒想到毒葯沒什麼反應,而是叫她在一個箱子里拿出一個精緻的女表,說本來是想向他求婚的。然後叫洛丟丟代他送給馬卓,以洛丟丟的名義送的。洛丟丟決定放手,把馬卓帶到了毒葯的身邊。
《離歌》青春文學作家饒雪漫最新長篇巨著,由萬卷出版公司出版,講述少女生命中悲歡離合的精彩故事。書中講述四川姑娘馬卓倔強而飄零的人生。在前兩部中,馬卓與養父阿南的平靜生活被男生毒葯和他的姐姐夏花打破,狂傲不羈的毒葯深愛著馬卓卻一次次傷害了她,而阿南也不由自主地愛上了酷似馬卓死去母親林果果的夏花,甚至因此荒廢了自己的事業……
饒雪漫,自由作家,被廣大的男生女生親切地稱為「文字女巫」。14歲開始寫作,已出版作品50餘部,總銷量超過千萬冊。她的小說風格多變,文筆優美,故事行雲流水,直抵青春心靈最深處,因此她享有「文字女巫」之稱。饒雪漫以《小妖的金色城堡》一作,開啟了中國青春文學市場的「疼痛時代」,成為青春文學領域的旗手,而「青春疼痛」也成為饒式暢銷書的重要特徵。

D. 饒雪漫的離歌的結局到底是什麼

結局還算挺悲的。《離歌3》-阿南和夏花互相相愛,可是夏花最後還是病死了。顏舒舒結婚了,和一個家裡開皮質店的人結婚。吳媚媚和那個律師分開了,那個律師因為犯罪自首,判二十年有期徒刑。肖哲一個人去了美國留學。馬卓因為一個人偷偷去看毒葯,卻看到一個小孩子長得很像毒葯,誤會是他的兒子,所以他和毒葯分手了。最後馬卓也去了美國,卻在飛往美國的旅途上看到了洛丟丟的信,洛丟丟告訴她那個小孩不是毒葯的孩子。可是她們因為一場誤會而分開了。阿南回了老家和奶奶一起生活。……這就結局了,不知道馬卓和毒葯會不會有以後呢?或者她會接受肖哲

E. 《離歌》的結局是什麼

她打算去找毒葯
,要回金佛,就算與他一起坐牢也沒關系,做好了最壞的打算。以後的待續。
【至於結局是馬卓看到毒葯在山上吻於安朵,馬卓知道她和毒葯不是一個世界的人,決定和他說再見】
以上有括弧圈起的不是饒雪漫寫的

F. 小說《離歌》的大結局是什麼

最後結局是兩個人分開了,夏花死了,肖哲出國了
本來馬卓和毒葯都要結婚了,後來馬卓看見毒葯有女兒了,而且是晶晶的,就和毒葯分手了,其實毒葯的那個女兒是晶晶和她前夫生的,馬卓誤會毒葯,加之夏花臨死前希望馬卓能夠離開毒葯,最後馬卓出國了。
原章節
Chapter1
如果要總結一下 ,我和他說的最多的一個詞是:為什麼。
為什麼你不去找她?
為什麼你每天都要喝這種苦啦吧唧的藏茶?
問得最多的一句是:為什麼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當然這些問題他一個也沒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開那些狐朋狗友、關掉手機,偷偷地跟蹤他來到這里。最開始的一段時間,吳媚媚跑來找我,極力勸說我回北京,她說從前沒有好好照顧我長大,現在要帶我移民去澳洲重新開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補償我,我也不要接受這樣的安排。我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過至於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決定,我還不想回答也沒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寫試卷,哪裡需要那麼多標准答案?

好在這一次吳媚媚沒有強迫我,最後的最後她居然說:「能在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資了這座茶園,讓我和他一起當起了老闆。

雖然我今年還不到20歲,但不誇張的說,我經歷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歲經歷的還多。所以談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覺得我的人生里已經不可能再有什麼翻新的戲碼了。之前過得太轟轟烈烈,現在反而越發平淡了起來,尤其是和一個老男人以及一個整天皺著眉頭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發安於現狀。

他從來也沒有問過我為什麼要留在這兒,卻也從來沒有要堅決把我趕走的意思。

大概他覺得我能和采采做個伴也不算太糟吧。

當然另一個原因,找她悶騷又極好面子的個性,我猜他死也不會說出口。
Chapter2
雖然已將變成了這副德性,但我還是不得不承認,他依舊是一個很有魅力的男人。在這老屋裡晚上沒電視,我的唯一保留節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燈光下,我把我那點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會綁架的事顛來倒去添油加醋地說了N遍。我就差沒說自己一個人踏平了整個拉斯維加斯,讓阿爾·帕西諾認我當教父。我一邊說一邊觀察著他的表情,他微閉著眼不為所動,好像我那些充滿冒險色彩的過去,在他眼裡統統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殺手鐧:「喂,你留我在這里,是不是想讓我帶給你一點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為他會暴跳如雷,或者對我反唇相譏,誰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後說了一句噎死我的話:「你猜?」

好吧我承認,我的道行,比起他來還是差的遠。

他走出房間的時候對我說了句:「你睡的時候記得把燈關上,節約用電比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見了,還管我關不關燈干嗎?
但我進屋後,還是把燈關了。

躺在床上,我伸長耳朵在黑暗裡聽到他在那屋燒水喝茶的聲音。想像他的表情,禁不住輕輕微笑。我當時也能想像自己的這個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說里寫的暗戀成痴的女主角一樣的淑女的笑容。雖然我算不上個淑女,但我想那種想到他的柔軟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點邊吧。

采採的腳從被窩里伸了出來,她已經越長越高,搞不好過一陣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對小孩子沒好感,但我不抗據帶她睡覺,她其實有自己的房間,但她總喜歡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來,抱著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剛開始我很是不喜歡,老覺得被人勒著脖子容易做噩夢。但不多幾天倒也習慣了,采采軟軟的蘋果臉常常偎著我的脖子,散發著孩子特有的氣息。她臉上有個疤痕,是那場災難留下的,等待著她的,還有好幾次的手術。

我知道她沒有媽媽,也沒有安全感。

我也沒有安全感,但好在我習慣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過得毫無樂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園的事,每天就余喝茶發呆兩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個人坐在那個小山坡上,面對一片寂靜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麼,他也不想與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懷抱著一塊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塵。離開時還把木牌悄悄的收起來。
後來我翻出了他的寶貝木牌,發現了他那個也算不上是什麼秘密的秘密。

其實是個人都能看出來,他還喜歡她。而且還不是一般的喜歡。
那種喜歡的程度,遠遠超過我十五歲時,對那個叫葉賤賤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戀。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個一本正經的馬小三為了那個護身符跟我拚命的時候。其實我對那個形狀奇怪的金屬製品沒多大興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爭。
當然我最後還是還給了她,但那時我恐怕就在心底發誓,一定要會一會那個男人。
如果愛情不是給為你愛的人花光所有的錢,不是一起去看陳奕迅的演唱會,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麼我想知道,所謂的愛情,到底該是什麼樣子?
像他們那樣,為了彼此吃盡苦頭,卻咬著牙一個字不說,一個拍拍屁股遠渡重洋,一個抱著塊冷冰冰的木牌發愣,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曠世真愛?
很遺憾,我不那麼認為。

愛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與全世界為敵。
不明白個性堅毅的他怎麼會和電視劇里那些婆婆媽媽的男主角一樣,傻傻不敢去追。
難道愛到最後都讓人軟弱,反而不敢直面?
還是僅僅因為他變成了一個瞎子?
我想她不會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覺得他看不見更好。有時候我會把眼睛閉起來,想像自己看不見的樣子,想像太陽從頭頂上走過,風從耳邊吹過,時間從我的身體里流過。
感覺其實不錯。
就是無法想像,他若是愛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無法想像。
失敗的吶。
Chapter4
沒辦法,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會,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質量。為此我還專門讓吳媚媚把我的電腦給我送了回來,網路嘛,功能強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負有心人,很幸運,我在一個博客里發現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條消息竟然是:十年後,她終於決定嫁給我了。
雖然一直自稱見多識廣,但在當下,我卻還是扎扎實實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頭上一樣。
五雷轟頂,說的大約就是這種感覺吧。
愣住五秒,又反復看了好多遍。
才確認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陳述句。
那個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講,不講?
我一輩子都沒有這么糾結過。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愛情追回來。
可我卻為何還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這個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講,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會講的。
我當然希望他是我的,這個希望在我心裡生存了將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個晚上,當我從火海里把他拖出來,又看到他不顧一切的跑進去,把采采拖出來的時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著,我會永遠都留在他身邊。當醫生跟我說,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時候,我把那個醫生的骨頭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邊大聲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
直到吳媚媚當機立斷的給我一巴掌,我才在醫院空盪盪的走廊里蹲下來,掩面,哭得肝腸寸斷。
這就是我洛丟丟的愛情。只求轟轟烈烈,愛過無悔。
我甚至無數次矯情的想到自己從來都沒有這樣子愛過一個人。
即使是在被葉賤賤迷得頭暈目眩六親不認的那段時間里,我也沒有過這樣強烈的感受。
原來馬卓以前跟我說的是真的。遇到真愛的時候,你根本沒得選擇。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愛。
我願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從來都不要。
Chapter5
說實話,我沒有冒過險。我也沒准備好要主動出擊。
因為我知道,一旦不慎,將是永遠的失去。我寧願他忽視我的愛與崇拜,只當我是朋友。
必竟現在能夠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無顧忌的與他談笑,已經足夠將我的心裝得滿滿的了。我雖是貪心之人,卻不是那個撿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間,總得從長計議。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個游戲。
我走到他身後,把步子走的很輕很輕。
我拿了一根細細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為癢而把它縮起來,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個脖子,輕輕一下就好。
「丟丟。」他輕聲說,「如果無聊,你可以去上上網。」
「你怎麼知道是我?」我不服氣的說,「為什麼不是采采,為什麼不是別的人?」
我瞪著他的臉。這張妖孽的臉上擺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搗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見,卻什麼都瞞不過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對著他的臉陷入昏迷之時,只聽他很輕松的說了一句。
「欺負一個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說,到底神馬是愛情?」他裝模作樣侍弄花草的時候,我問他。
他還是老樣子,裝沒聽見。
我氣的踢翻了他的水壺。「如果我告訴你,她半個月後會回來,而且,她很快就要結婚了,嫁給那個姓肖的,你會不會有興趣回答我的問題?」
如果我沒看錯,他的手在空中停頓了一秒。
「如果你再搗亂的話我就把你趕出去!」下一秒他就若無其事般,沉聲說,順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壺。
這已經夠了。我吹著歡樂的口哨走開了,故意把腳步踏的很響。
Chapter6
那天我開車,去鎮上買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愛吃的燒雞。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後,是我一個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結婚了,我借酒澆什麼愁。
彷彿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為采采沒有那個力氣。而我們這個鬼地方,到了晚上不會有別的人。我在迷糊間抱住他的脖子,問他:「你為什麼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後告訴你。」他說。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夢啊,夢到吳媚媚,還夢到那個方律師,他拿著手銬,一步一步走近我說:「我要把你關起來!關一輩子。」
我轉身就跑,但怎麼都跑不掉,他拿著那個大手銬,總是惡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嚇得尖叫,我的叫聲驚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來了他。
他進屋的時候其實我已經醒了,但我把眼睛閉起來,裝死。
他摸了摸我的額頭對采采說:「沒事,興許是做惡夢了。」
又說:「醒了就自己起來喝點水,別裝了。」
他不是什麼都看不見了么,可是他怎麼好象什麼都看得見?
我睜開眼,用雙手在他眼前晃來晃去,發現他真是一點反應都沒有。
他走了以後,我一個人抱著膝蓋坐在月光里。
我想著那個夢,想著我可以醒來,而他將永遠在黑暗裡,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個姓肖的,總是在博客上曬他的幸福。就差沒得意地翹起小尾巴了。
有時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癢癢。
其實我也不討厭那個姓肖的,他長得還挺討喜的。但我就是覺得他搶走了別人的東西還沾沾自喜,這一點很不好。跟誰顯擺跟誰示威呢。
我透露那個消息後,他看上去很平靜,但我知道他內心波瀾壯闊。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裡。他打開了他的舊皮箱,從裡面拿出了一個盒子對我說:「很多年前,在香港買的,打算跟她求婚,結果一直沒送掉。你替我去送給她吧,就說是你送的結婚禮物好了。」
我打開盒子來,看到一塊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錶,鑽石鑽石亮晶晶,估計一定值不少的錢。
「我不去。」我說。
「你要是去了,回來有獎勵。」他說。
「先說是什麼!」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說。
「切!」除非腦殘,不然不會有人認為跟一個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補充說。
我捧著那個盒子,提了一個很大膽的要求,我說:「如果我按你所說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讓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讓我吻你一下?」
他還是愣了一下,還是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們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這回回答的,是站在門邊的采采。
晚上,我罵采采說:「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點兒都不怕。
她回答我說:「我爸只愛我媽咪。」
這個可憐的孩子,她連誰是他爸都沒搞清楚就在這里亂講。
怪只怪大人們欠孩子的太多了,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錯。
Chapter8
雖然什麼都是不可以,我還是決定幫他 。
我決定為了他,去把馬卓帶回來。
誰叫我的愛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為他赴湯蹈火呢。
誰叫我曾經欠他一個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棟房子的時候,我首先聽見一陣鞭炮聲,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發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愛了十年,歷盡艱險,每當要走到一起,總是會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對他們來說,也許這就是命運。
可是對我來說,當我15歲因為被懷疑販毒扔進拘留所,當所有人都認為我無可救葯,當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腳,只有她一個人沒有放棄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頭,也是她,塞給我一百塊錢讓我打車回家。當我把U盤交到她的手裡那一刻,我就知道,她會為我伸張正義,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沒有人對我這么好,是她讓我有勇氣去想——命這種東西,還是事在人為,總有一天,我會變成你們都不認識的樣子。
所以,我不會讓他們這樣敗給命運。
Chapter9
看到她看著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沒有賭錯。他們倆分明就是塵緣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飛奔,我好像忽然明白,愛一個人,大概就是不顧命運的阻撓、不怕慘烈的運氣、不顧往日和必將到來的傷害,還是要在一起的執迷不悟。
因為深愛,所以要在一起。不論剩下多少時間,不論與世界背道而馳,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選擇離開,成全這段幾度被命運拆散的愛情。
我選擇放棄,只是因為——我要你們在一起。

我走了,懶的跟你們這對幸福的可恥的人道別。
今後還有山山水水磕磕絆絆,麻煩你們都自己去解決。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們也早已懂得:愛一個人,必須與他坦誠相對,將自己最軟弱的地方、最隱秘的傷口,統統展現在他的面前。
讓可笑的自尊、面子統統見鬼去。
只要愛,不想其他。
而我,我會找到下一個,讓我全心全意去愛的人。
END.

G. 離歌的結局是

後結局是兩個人分開了,夏花死了,肖哲出國了
本來馬卓和毒葯都要結婚了,後來馬卓看見毒葯有女兒了,而且是晶晶的,就和毒葯分手了,其實毒葯的那個女兒是晶晶和她前夫生的,馬卓誤會毒葯,加之夏花臨死前希望馬卓能夠離開毒葯,最後馬卓出國了。
滿意請採納!

H. 饒雪漫的小說《離歌》最後結局怎樣了,馬卓和夏澤在一塊了嗎,知道的朋友給我說一下唄

三年後午後,微雨,車子拐過天中那條街停下。阿南留在車上,他牽著我下了車。站在校門口遠遠看去,第一教學樓上那行字依然鮮亮活潑:「天一中,展風流,發展中顯個性,團結中爭創新。」彷彿我們背著書包說說笑笑從裡面走出來,只是昨日。肖哲說:「走,去看看我們的教室,我們的課桌要是還在,怕是都成了老古董了吧!」我笑著搖搖頭,所謂近鄉情怯,說的大約就是這種感覺吧。離開天中這么多年,只有在夢中重返過,夢里的我總是穿著舊舊的校服,坐在桌前奮筆疾書,要不就是夢到考試,沒完沒了,一張試卷「啪」扔到桌上,從來都不敢直面那個紅色的分數。奇怪的是,就算在夢里,某些橋段也被神奇的剪輯和過濾掉。好像那些初初萌動的天崩地裂,才是一場真正的夢里神遊。「既然不進去,那我們就走吧。」這么多年,這是他一貫的遷就。上車前,他又指著前面的一條小路對我講:「那邊繞過去有家拉麵館,你最喜歡吃那裡的面,你還記得不?」我說:「好像。」「馬卓的記性越來越壞。」他一上車就對阿南抱怨,「畢業不過七八年,我們班那麼多同學,除了我,我看她也就記得顏舒舒。」「人是要往前看的嘛。」阿南還是這句台詞。車里的空調開的較低,肖哲將薄外套給我披上,又對阿南說:「阿南叔,你的簽證一個月內應該會下來,資料都沒有問題了。」「想不到我一個老頭子,居然也可以出國看看。」阿南笑著說,「就是一句英文都不懂,不知道會不會找不到廁所!」「有我們你怕啥?」他一面說,一面攬緊了我。車子剛開到家門口,我就看到等在那裡的顏舒舒,她越發漂亮,自從做了母親後,氣質真是大不同。我跳下車與她擁抱,她在我耳邊輕聲說:「馬卓,恭喜你。」這么多年,她還是喜歡那一款香水——Poison「謝謝。」我低下頭,鼻子酸酸地說。「我終於等到這一天。」聽她的語氣,真是唏噓,如同我的長輩。我再感動,也忍不住笑。顏舒舒放開我,轉身看著他說:「肖哲,恭喜你終於達成所願。」他笑,表情竟有些許羞澀。在這場長達十年的情感追逐戰中,她的確是他站在最前方的那個旁觀者。隨便撿一兩個段子當笑話講,估計就夠他受的。我和肖哲的婚禮很簡單,兩家人幾桌親人即可。因為我們早就達成共識,婚禮只是個儀式。結完婚後,我們還得回到美國,肖哲已經通過耶魯大學天體物理學研究中心的資格申請,下學期開始就要去那裡攻博。我們剛搬到紐黑蘭,也是為了他的事業考慮。而阿南也申請了旅遊簽證,可以去那裡和我們共度三個月。在阿南的強烈堅持下,我初中的小房間還是重新裝潢過,變作一間小小的新房——算我從這里出嫁。牆紙是粉紅色的朵朵玫瑰,原先的單人床換成乳白色的雙人床,荷葉邊的枕頭是顏舒舒送的,漂亮的讓人不忍躺下去。梳妝鏡前擺著兩支紅燭,正紅的囍字貼在梳妝台正中央,如夢如幻。我依稀記得,考上高中那年的夏天,我伏在書桌前讀一本厚厚的《追憶逝水流年》讀到滿心不耐煩,卻從沒想過,我的逝水流年彷彿比讀完那本書的時間還要短暫。就這樣不知不覺長大,出國,工作,嫁人——我從抽屜里取出那個小小的禮盒,腦海里浮現他向我求婚時的情景。那是四月的一個下午,在學校里最大的一顆栗子樹下,我們並肩坐著藍色的長椅上。我捧著那一本書,耳朵里塞著巴赫,心不在焉,幾乎睡著。他突然單膝跪地,將我的耳塞取掉,手裡大大的書本放到一邊,用他的雙手握住我的。「馬卓,嫁給我吧?」他的眼神溫柔如沙漏里的白沙。我怔忡著,一時沒有反應過來。忽然,一顆好大的栗子落下來,正砸在他的腦門。他用一隻手拍了拍額頭,從衣袖裡滑落出這枚銀戒。我將它撿起,套在了中指上。一切就是這樣順理成章。在美國三年,他像我的急救按鈕。生病了照顧我的生活起居,考試了陪我熬夜通宵,諸多大事小事他一人全副包攬,好像他完全是為了陪讀而來的。事到如今,我慶幸總算能讀懂他的浪漫,就像藍絲絨般夜幕一樣的廣袤和無言,將我籠罩於他的覆蓋之下。接受這份愛,對我來說,是無與倫比的榮幸。我不怕這幸福來得太遲,更願相信這一切都是命運之安排。如今對這一切最為滿意的,應當是阿南。他在鎮上那家超市又被他盤回來了,不過他無心將生意做大。除了跑跑進貨,大部分時間都待在家,弄得奶奶對他很不滿意。「你女兒都嫁人了,你連個老婆都討不到!」奶奶罵他,他就笑,也不搭腔。自打我回來以後,他總是笑眯眯的,叫我也忍不住跟著他笑。遇到好多年不見的老鄰居,他也要告訴人家:「小馬卓要嫁人了,嫁的是博士。」弄得我怪不好意思的。我見他兩鬢斑白,催她染發,他也不肯。非說什麼「老了就是老了,人要服老。」我不依買來上好的染發膏,強迫他染。那日坐在堂屋裡,我替他給頭發上色。他像個小孩子似的,端著一面鏡子,脖子里圍著毛巾。他用那面鏡子照著自己,也照著我。我看著鏡子里恢復黑發的他,開玩笑說:「你女兒要嫁人了,你也要體體面面的。」「你越來越像她了。」他也不理我,自顧自地說。我也瞥了一眼自己。說實話,我還是那麼不喜歡照鏡子,因此看不出來自己到底有多麼像她。「她一定會高興的。」他又補充。其實我心裡清楚得很,肖哲能娶我,對他來說,彷彿就是圓了當年他娶我媽的心願。在愛人與被愛之間,他始終更希望有人接替他呵護我。我感激自己的選擇,最終還是沒有辜負他。既是命運賜予的,就感激笑納。上帝給你的,必有緣由。這是在美國三年來,我唯一懂得的道理。好朋友好久不見,那晚開心,我們幾個都喝了點酒。顏舒舒稍微有些迷糊,就沒回賓館了,和我擠在我的小房間里過夜。肖哲走後,她和我坐在床邊,點燃一根煙。「又抽上了?」我問她。「我們這小地方沒好的造型,不如我替你弄弄算了。」她說,「我現在也算得上是頂級造型師,在業內有名氣的,好多明星都找我!」我說:「萬分榮幸。」「瞧你客氣的!」她看我一眼,盯著我脖子上的護身符說,「他不介意?」我搖搖頭。其實最重要的是,他什麼都不知道。以為我脖子上的東西跟他的小金佛一樣,都是媽媽留下來的紀念。因此,他從沒要求我取下來過,還曾笑著說省了給我買金項鏈的錢。其實說起來,我們本來也沒打算這么快結婚,但阿南說,奶奶身體一年不如一年,我們再回國,至少又是三五年,如果再不結婚,怕老人家看不到了。他知道我孝順,這是我的軟肋。但更多的,我知道他是在幫肖哲,他們私下傳簡訊的頻率,比我和肖哲還高。把我交到他放心的人手裡,這一生一世,他才可以安心卸任。顏舒舒笑著,靠過來圈住我的胳膊,凝視我手中的那枚戒指,說:「馬卓,不如我給你唱首歌吧。」她唱的是楊千嬅的《姊妹》,唱著唱著,自己哭起來。 聽過你太多心事但已經不再重要
眼見你快做新娘做密友的真想撒嬌
我與你太好姊妹為你竟哭了又笑
時裝都棄掉穿一世婚紗算了 她的婚姻並不如想像中那樣如意,前不久剛和孟和辦完離婚手續。世事無常,所幸她是那麼堅強,獨自領著一個3歲的孩子,生活在北京,網店越開越有規模,手底下不少員工,已經不再需要事無巨細親自打理,所以過得尚算快樂。我遞給她紙巾,打趣說:「你結婚你也哭,我結婚你也哭。」她答非所問:「我只是想我兒子了。」但我知道她不是。她一定有心事,只是不願說。她給那孩子起名叫「顏少」,原因是「言多必失」。典型的顏式邏輯,她唯一沒變的就是這點。那個叫顏少的孩子不知何故,看上去總有一股肖哲的氣質,皺著眉,好像無時無刻都對這個世界既生氣又好奇。「什麼時候再找一個?」我問她。「找一個干嗎,結了再離啊。」她拍拍我,「算了,你馬上要結婚,不說這種不吉利的話。話又說回來,肖哲也不是那種不靠譜的,還是你命好。」那晚我們東拉西扯,聊到夜裡12點多,忙妥一切熄燈躺下。我惟願一夜無夢,但卻夢見驚濤駭浪。無邊的海水氣勢洶洶,出海歸來的一艘小船被一個大浪打翻在海中央,船上的人是我,我大聲呼喊救命而無人應,跌落進刺骨的海水裡,幾乎窒息。醒來,翻了一個身。顏舒舒喊我:「馬卓,沒睡?」原來她一直都沒睡著。我自己摸到床頭櫃上的面紙盒,一邊擦眼淚一邊答應她:「嗯?」她也翻了一個身,蜷縮著抱住我,說:「馬卓,有一件事,我瞞你好久,我現在忽然想告訴你,你不要罵我,也不要生氣。」夜很黑,我看不清楚她的臉,只能聽到她細細的喘息,但她終於還是什麼都沒有說,就好像剛才那一句,只是夢話。我是不喜追問的人,等她掙扎到底,該告訴我的總會告訴我。第二天是忙碌的一天。阿南高興,早早買來鞭炮在院子里放,鞭炮聲噼里啪啦,響徹雲霄。我講他:「放這么多鞭炮干嗎,瞎花錢!」「要嫁閨女了,」他說,「高興!」婚紗本來租就好了,他也非要給我買,還一買兩套。顏舒舒拿著我的婚紗走來,拉我進屋裡試,一邊試一邊罵罵咧咧:「肖哲怎麼把你養這么瘦,最小號都掛不住!」反正什麼都是他的錯,呵。「你爹真是寵你。」顏舒舒說,「叫我差什麼就給你買什麼,就差把他的信用卡塞給我密碼統統也告訴我。想當初我結婚的時候,我爸還差點搶我的信用卡去給他自己買新手機!真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可是你結婚的時候,房子車子鑽戒啥都有。」我說,「沒可比性。」「那些都沒用,肖哲是優績股,漲上來不得了。」顏舒舒笑,低頭替我弄婚紗上的水鑽。就在這時候,門被人猛的推開,一個人走進來,將她的包重重丟在地上,說了一句:「累死我了!」我疑心我看錯人,重新眨了眨眼睛,才確認,沒錯,那就是洛丟丟。穿著一件大大的紅格子T恤外加臟兮兮球鞋的她,已然不是當年那個喜歡名牌的小女孩。只是那雙眨巴著的大眼睛,還有著當年的調皮勁兒。出國以後,我們只是在網路上偶爾有聯系,關於彼此的近況所知甚少。只是,她如何知道我已回國,還能找到我家並且順利空降呢?!真是神了。「歡迎不?」她閃著大眼睛說,「知道你結婚!所以,一定一定要來恭喜。」見我懷疑的眼神,她如數招來:「肖哲的博客啊,說的全都是你。」他的博客我幾乎不去,沒想到她竟然關注。不管怎麼樣,對她專程趕來,我真是很感動。她嚷著口渴,我趕緊給她倒水喝,將一杯水一口氣全部喝光,她嘻笑著說:「這么重要的人生大事也不通知我,沒把我當朋友哈。」「別那麼多廢話哈,禮物快送上。」顏舒舒說。「我是要送的。」洛丟丟說,「不過呢,我要偷偷的送,所以,麻煩你迴避哈。」「我去把那堆禮服燙一燙!」顏舒舒說完,出去了。門關上,洛丟丟就走到我面前來。圍著穿著婚紗的我繞了一大圈,嘖嘖贊嘆說:「還真是美麗動人啊,弄得我都想結婚了。」我摟摟她,問道:「好不好?」「還好。」她拉開她的包,掏出一個大大的盒子,竟是一隻名貴的腕錶,遞到我面前說:「一點小心意。」「我不能收的。」我推回去說,「心意我領了。」「買了好幾年了。」她說,「香港買的,一直放那裡。」我的心狂跳起來,香港買的,手錶,好幾年了。不知道為什麼,我竟然不敢與她對視。「姐姐。」她彎下身子,非要看著我的眼睛問我,「要嫁人了,幸福嗎?」我微笑,點點頭。她重新站直了,看上去很焦灼的表情,端著那個盒子,在我狹小的房間里轉了兩圈,終於乾脆的對我說:「馬卓,跟我走。」什麼?「馬卓,你必須跟我走。」她換了一種語氣對我說。我定在那裡。「就一小時。」她繼續說,「我只要你一小時。」窗外鞭炮的聲音震耳欲聾,就像在我腳邊炸開了花一樣。我的心裡雷起了重重的鼓點,手心也出了一層細細的汗。她到底在干什麼?我好像已經從她的眼神中讀明白一切,卻不願讓她看到我的躊躇。終於我走到她面前,對她說:「我不能跟你走,我中午就要結婚了,肖哲家的車子馬上要來接了,要不等我結完婚——」「來不及了!」她打斷我,直覺告訴我,她的眼睛後面藏著一個天大的秘密,而我是真的害怕得到關於那個秘密的任何答案。她看看屋外,這才走上前抱住我,靠近我的左耳神秘地說道:「前幾天我見了一個人,你想不想知道是誰?」我試圖推開她,她卻在我耳邊爆出一個我完全沒想到的名字:「孟和。」真是我想太多了。努力讓自己放鬆下來,我問她:「怎麼呢?」她壓低聲音說:「你知道顏舒舒為什麼會離婚嗎?你知不知道那個叫顏少的小孩,不是她和她老公的,而是某一晚上某人喝多了的後果呢。」「丟丟,不可以亂講!」我猛地推開她。「你怕也沒用,這是事實。」洛丟丟說,「這個世界上有很多很多的事實,如果你還想知道更多的,就跟我來吧。」說完,洛丟丟拿上自己的包出門了,我立在原地大約三秒鍾,大腦里一片嗡嗡響。事實上,三秒鍾後,我來不及換衣服,就跟著洛丟丟出去了。不知道為什麼,我竟然深信洛丟丟沒有撒謊。如果這是事實,我不敢再想下去——慶幸的是,我們出門的時候,阿南和奶奶也不在,這個時間他們恐怕正忙著在廚房裡煮湯圓。而顏舒舒應該在我房間里替我燙衣服。我不允許自己再多想一秒鍾,洛丟丟微笑著轉身,冰涼的小手一把拖住了我,就這樣,我們很快來到了路岔口不遠處一輛停在偏僻處的貨車邊。這輛車的主人竟是洛丟丟,她把裙裾飄揚的我塞進後車座,發動了那輛小貨車。我沒帶手機,穿著平底鞋,一身潔白的禮服,就這樣上了洛丟丟的車,絕塵而去。我不知道她將帶我去什麼地方,但或許,我早就明白。

I. 離歌精裝版里最後的結局到底是什麼啊馬卓有沒有和毒葯在一起啊

Chapter1
如果要總結一下 ,我和他說的最多的一個詞是:為什麼。
為什麼你不去找她?
為什麼你每天都要喝這種苦啦吧唧的藏茶?
問得最多的一句是:為什麼你不去看看你的眼睛?
當然這些問題他一個也沒回答我。

三年前我甩開那些狐朋狗友、關掉手機,偷偷地跟蹤他來到這里。最開始的一段時間,吳媚媚跑來找我,極力勸說我回北京,她說從前沒有好好照顧我長大,現在要帶我移民去澳洲重新開始。就算我知道她有心補償我,我也不要接受這樣的安排。我已經有了自己的生活,有一些自己想做的事。

不過至於為什麼我會有這樣的決定,我還不想回答也沒想好如何回答。人生又不是寫試卷,哪裡需要那麼多標准答案?

好在這一次吳媚媚沒有強迫我,最後的最後她居然說:「能在這里定定心也好。」

所以她投資了這座茶園,讓我和他一起當起了老闆。

雖然我今年還不到20歲,但不誇張的說,我經歷的事情比有些人活80多歲經歷的還多。所以談起人生,也多少可以稍稍感慨一下的吧。反正我覺得我的人生里已經不可能再有什麼翻新的戲碼了。之前過得太轟轟烈烈,現在反而越發平淡了起來,尤其是和一個老男人以及一個整天皺著眉頭的小女孩一起生活的日子,我越發安於現狀。

他從來也沒有問過我為什麼要留在這兒,卻也從來沒有要堅決把我趕走的意思。

大概他覺得我能和采采做個伴也不算太糟吧。

當然另一個原因,找她悶騷又極好面子的個性,我猜他死也不會說出口。
Chapter2
雖然已將變成了這副德性,但我還是不得不承認,他依舊是一個很有魅力的男人。在這老屋裡晚上沒電視,我的唯一保留節目就是吹牛。在那昏暗的燈光下,我把我那點和小流氓鬼混、被黑社會綁架的事顛來倒去添油加醋地說了N遍。我就差沒說自己一個人踏平了整個拉斯維加斯,讓阿爾·帕西諾認我當教父。我一邊說一邊觀察著他的表情,他微閉著眼不為所動,好像我那些充滿冒險色彩的過去,在他眼裡統統不值一提。

我只好使出殺手鐧:「喂,你留我在這里,是不是想讓我帶給你一點她的消息啊?」

我原本以為他會暴跳如雷,或者對我反唇相譏,誰知道他只是淡淡的笑了笑,然後說了一句噎死我的話:「你猜?」

好吧我承認,我的道行,比起他來還是差的遠。

他走出房間的時候對我說了句:「你睡的時候記得把燈關上,節約用電比較好。」

我靠,你明明啥都看不見了,還管我關不關燈干嗎?
但我進屋後,還是把燈關了。

躺在床上,我伸長耳朵在黑暗裡聽到他在那屋燒水喝茶的聲音。想像他的表情,禁不住輕輕微笑。我當時也能想像自己的這個微笑,一定是像言情小說里寫的暗戀成痴的女主角一樣的淑女的笑容。雖然我算不上個淑女,但我想那種想到他的柔軟的心情,多少也能和淑女靠點邊吧。

采採的腳從被窩里伸了出來,她已經越長越高,搞不好過一陣子就可以穿我的衣服了。

我一直對小孩子沒好感,但我不抗據帶她睡覺,她其實有自己的房間,但她總喜歡深更半夜的爬到我床上來,抱著我的脖子呼呼大睡。

剛開始我很是不喜歡,老覺得被人勒著脖子容易做噩夢。但不多幾天倒也習慣了,采采軟軟的蘋果臉常常偎著我的脖子,散發著孩子特有的氣息。她臉上有個疤痕,是那場災難留下的,等待著她的,還有好幾次的手術。

我知道她沒有媽媽,也沒有安全感。

我也沒有安全感,但好在我習慣了。
Charter3
他的日子過得毫無樂趣可言。除了管管茶園的事,每天就余喝茶發呆兩件事可做。
最常看到他一個人坐在那個小山坡上,面對一片寂靜的山林,默默地枯坐上大半天。
我猜不透他在想什麼,他也不想與人分享。
直到有一天我看到她懷抱著一塊木牌,小心翼翼的用袖口擦拭上面的灰塵。離開時還把木牌悄悄的收起來。
後來我翻出了他的寶貝木牌,發現了他那個也算不上是什麼秘密的秘密。

其實是個人都能看出來,他還喜歡她。而且還不是一般的喜歡。
那種喜歡的程度,遠遠超過我十五歲時,對那個叫葉賤賤的小男人莫名奇妙的依戀。
第一次知道他的存在,是在那個一本正經的馬小三為了那個護身符跟我拚命的時候。其實我對那個形狀奇怪的金屬製品沒多大興趣,但鬼使神差般,我就是要和她爭。
當然我最後還是還給了她,但那時我恐怕就在心底發誓,一定要會一會那個男人。
如果愛情不是給為你愛的人花光所有的錢,不是一起去看陳奕迅的演唱會,不是一起喝酒一起泡吧一起HIGH,那麼我想知道,所謂的愛情,到底該是什麼樣子?
像他們那樣,為了彼此吃盡苦頭,卻咬著牙一個字不說,一個拍拍屁股遠渡重洋,一個抱著塊冷冰冰的木牌發愣,這難道就是傳說中的曠世真愛?
很遺憾,我不那麼認為。

愛就要和她在一起,哪怕與全世界為敵。
不明白個性堅毅的他怎麼會和電視劇里那些婆婆媽媽的男主角一樣,傻傻不敢去追。
難道愛到最後都讓人軟弱,反而不敢直面?
還是僅僅因為他變成了一個瞎子?
我想她不會介意吧。反正我是真的不介意的。
我覺得他看不見更好。有時候我會把眼睛閉起來,想像自己看不見的樣子,想像太陽從頭頂上走過,風從耳邊吹過,時間從我的身體里流過。
感覺其實不錯。
就是無法想像,他若是愛上我。
有朝一日,或者只是一分,一秒。都無法想像。
失敗的吶。
Chapter4
沒辦法,為了晚上跟他多呆一會,我只能挖空心思提高我的吹牛質量。為此我還專門讓吳媚媚把我的電腦給我送了回來,網路嘛,功能強大。人肉嘛,我也懂的。
功夫不負有心人,很幸運,我在一個博客里發現了她的名字。
但是我看到的第一條消息竟然是:十年後,她終於決定嫁給我了。
雖然一直自稱見多識廣,但在當下,我卻還是扎扎實實地像被人敲了一槌子在頭上一樣。
五雷轟頂,說的大約就是這種感覺吧。
愣住五秒,又反復看了好多遍。
才確認這是一個毫無疑問的陳述句。
那個夜晚,我前所未有的沉默。
講,不講?
我一輩子都沒有這么糾結過。
明明希望他能勇敢的做他自己去把失去的愛情追回來。
可我卻為何還是暗藏私心,想要守住這個秘密,把他留住。
前提是:如果不講,他就可以是我的,那我打死也不會講的。
我當然希望他是我的,這個希望在我心裡生存了將近三年。
我去找他的那個晚上,當我從火海里把他拖出來,又看到他不顧一切的跑進去,把采采拖出來的時候,我就一直想,如果他可以活著,我會永遠都留在他身邊。當醫生跟我說,命保住了,眼睛保不住了的時候,我把那個醫生的骨頭都快晃散了,我一直晃他一邊大聲喊:「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把我的眼角膜捐給他!」
直到吳媚媚當機立斷的給我一巴掌,我才在醫院空盪盪的走廊里蹲下來,掩面,哭得肝腸寸斷。
這就是我洛丟丟的愛情。只求轟轟烈烈,愛過無悔。
我甚至無數次矯情的想到自己從來都沒有這樣子愛過一個人。
即使是在被葉賤賤迷得頭暈目眩六親不認的那段時間里,我也沒有過這樣強烈的感受。
原來馬卓以前跟我說的是真的。遇到真愛的時候,你根本沒得選擇。
我想他大概就是我的真愛。
我願意我的是他的。我的一切都是他的。
只可惜他從來都不要。
Chapter5
說實話,我沒有冒過險。我也沒准備好要主動出擊。
因為我知道,一旦不慎,將是永遠的失去。我寧願他忽視我的愛與崇拜,只當我是朋友。
必竟現在能夠肆意凝望他的背影,毫無顧忌的與他談笑,已經足夠將我的心裝得滿滿的了。我雖是貪心之人,卻不是那個撿玉米棒子的笨狗熊。得失之間,總得從長計議。
但是那一天,我忽然想跟他玩一個游戲。
我走到他身後,把步子走的很輕很輕。
我拿了一根細細的草,去弄他的脖子。他的脖子很有型,看上去很性感,如果他因為癢而把它縮起來,一定很好玩。
我真的好想好想俯下身,去吻一下那個脖子,輕輕一下就好。
「丟丟。」他輕聲說,「如果無聊,你可以去上上網。」
「你怎麼知道是我?」我不服氣的說,「為什麼不是采采,為什麼不是別的人?」
我瞪著他的臉。這張妖孽的臉上擺明了一副「我就知道是你搗鬼」的表情。明明看不見,卻什麼都瞞不過他。
就在我忍不住又對著他的臉陷入昏迷之時,只聽他很輕松的說了一句。
「欺負一個瞎子是不道德的。」

「喂,你說,到底神馬是愛情?」他裝模作樣侍弄花草的時候,我問他。
他還是老樣子,裝沒聽見。
我氣的踢翻了他的水壺。「如果我告訴你,她半個月後會回來,而且,她很快就要結婚了,嫁給那個姓肖的,你會不會有興趣回答我的問題?」
如果我沒看錯,他的手在空中停頓了一秒。
「如果你再搗亂的話我就把你趕出去!」下一秒他就若無其事般,沉聲說,順手扶起了被我踢倒的水壺。
這已經夠了。我吹著歡樂的口哨走開了,故意把腳步踏的很響。
Chapter6
那天我開車,去鎮上買了啤酒,牛肉以及他最愛吃的燒雞。
可是,他居然一口酒都不喝。
最後,是我一個人把那些酒喝光了,醉的不省人事。
真好笑,又不是我的前女友要結婚了,我借酒澆什麼愁。
彷彿是他把我抱回了床上,一定是他,因為采采沒有那個力氣。而我們這個鬼地方,到了晚上不會有別的人。我在迷糊間抱住他的脖子,問他:「你為什麼不喝,喝死老娘了。」
「以後告訴你。」他說。
那天晚上我就一直做夢啊,夢到吳媚媚,還夢到那個方律師,他拿著手銬,一步一步走近我說:「我要把你關起來!關一輩子。」
我轉身就跑,但怎麼都跑不掉,他拿著那個大手銬,總是惡狠狠的站在我前方。
我嚇得尖叫,我的叫聲驚醒了采采。
她跑去叫來了他。
他進屋的時候其實我已經醒了,但我把眼睛閉起來,裝死。
他摸了摸我的額頭對采采說:「沒事,興許是做惡夢了。」
又說:「醒了就自己起來喝點水,別裝了。」
他不是什麼都看不見了么,可是他怎麼好象什麼都看得見?
我睜開眼,用雙手在他眼前晃來晃去,發現他真是一點反應都沒有。
他走了以後,我一個人抱著膝蓋坐在月光里。
我想著那個夢,想著我可以醒來,而他將永遠在黑暗裡,忽然就哭了。
Chapter7
那個姓肖的,總是在博客上曬他的幸福。就差沒得意地翹起小尾巴了。
有時候看的人真是恨得牙癢癢。
其實我也不討厭那個姓肖的,他長得還挺討喜的。但我就是覺得他搶走了別人的東西還沾沾自喜,這一點很不好。跟誰顯擺跟誰示威呢。
我透露那個消息後,他看上去很平靜,但我知道他內心波瀾壯闊。第十四天,他把我叫到了屋子裡。他打開了他的舊皮箱,從裡面拿出了一個盒子對我說:「很多年前,在香港買的,打算跟她求婚,結果一直沒送掉。你替我去送給她吧,就說是你送的結婚禮物好了。」
我打開盒子來,看到一塊名表。好漂亮的女士腕錶,鑽石鑽石亮晶晶,估計一定值不少的錢。
「我不去。」我說。
「你要是去了,回來有獎勵。」他說。
「先說是什麼!」我靠近他。
「我陪你下棋。」他說。
「切!」除非腦殘,不然不會有人認為跟一個瞎子下棋是一件好玩的事。
「你可以任意取笑我。」他補充說。
我捧著那個盒子,提了一個很大膽的要求,我說:「如果我按你所說的去做了,我可不可以,讓你吻我一下?」
他愣了一下,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讓我吻你一下?」
他還是愣了一下,還是答我說:「不可以。」
「那可不可以我們互相吻一下?」
「不可以!」這回回答的,是站在門邊的采采。
晚上,我罵采采說:「你不支持我,信不信我抽你。」
采采一點兒都不怕。
她回答我說:「我爸只愛我媽咪。」
這個可憐的孩子,她連誰是他爸都沒搞清楚就在這里亂講。
怪只怪大人們欠孩子的太多了,這一切真的不是她的錯。
Chapter8
雖然什麼都是不可以,我還是決定幫他 。
我決定為了他,去把馬卓帶回來。
誰叫我的愛情落在他的身上,不得不為他赴湯蹈火呢。
誰叫我曾經欠他一個巨大的人情?
接近那棟房子的時候,我首先聽見一陣鞭炮聲,噼里啪啦,震得我耳朵發麻。
今天,是她大喜的日子吧。
愛了十年,歷盡艱險,每當要走到一起,總是會被千奇百怪的事情破局——對他們來說,也許這就是命運。
可是對我來說,當我15歲因為被懷疑販毒扔進拘留所,當所有人都認為我無可救葯,當那些道貌岸然的人恨不得在我身上踏上一腳,只有她一個人沒有放棄我。我做啤酒妹流落街頭,也是她,塞給我一百塊錢讓我打車回家。當我把U盤交到她的手裡那一刻,我就知道,她會為我伸張正義,失去工作也在所不惜。
沒有人對我這么好,是她讓我有勇氣去想——命這種東西,還是事在人為,總有一天,我會變成你們都不認識的樣子。
所以,我不會讓他們這樣敗給命運。
Chapter9
看到她看著他的眼神我就知道,我沒有賭錯。他們倆分明就是塵緣未了!
看她往他去的地方飛奔,我好像忽然明白,愛一個人,大概就是不顧命運的阻撓、不怕慘烈的運氣、不顧往日和必將到來的傷害,還是要在一起的執迷不悟。
因為深愛,所以要在一起。不論剩下多少時間,不論與世界背道而馳,都只奔往有他的地方。
我選擇離開,成全這段幾度被命運拆散的愛情。
我選擇放棄,只是因為——我要你們在一起。

我走了,懶的跟你們這對幸福的可恥的人道別。
今後還有山山水水磕磕絆絆,麻煩你們都自己去解決。
我懂的事情,想必你們也早已懂得:愛一個人,必須與他坦誠相對,將自己最軟弱的地方、最隱秘的傷口,統統展現在他的面前。
讓可笑的自尊、面子統統見鬼去。
只要愛,不想其他。
而我,我會找到下一個,讓我全心全意去愛的人。

END.
也沒決定說有沒在一起,留給你一個想像的空間吧!

J. 求《離歌》中,馬卓和毒葯最終的結局~(不是離歌Ⅲ的結尾)

三年後,馬卓和肖哲到天中准備結婚。結婚那天,洛丟丟來到馬卓的婚禮後台拉走了馬卓,把她帶到艾葉鎮看雙眼失明毒葯。(毒葯為了救晶晶的女兒雙眼失明了)馬卓看見毒葯後才知道自己還是愛他的。最後他們還是在一起了。

《離歌》是著名青春文學作家饒雪漫的經典作品,講述四川姑娘馬卓倔強而飄零的人生。

(10)離歌小說結局擴展閱讀:

內容簡介

決心與過去告別的馬卓獨自到北京上大學,法律系大三的她進入一家著名的律師事務所當實習生,卻因此遭遇了問題少女洛丟丟和她神秘的母親吳媚媚,並被洛丟丟偷走了毒葯留給她的唯一信物。

為了拿回毒葯的護身符,馬卓孤身深入虎穴,卻被洛丟丟陷害丟掉了工作,並因此和犯罪集團有了瓜葛,前途險惡。與此同時,馬卓聽說阿南要將家鄉的超市賣掉遷來北京,不願阿南為自己繼續犧牲的她,決定回到家鄉勸阻阿南,卻宿命般再次遇見了消失數年的毒葯。

毒葯遲到的道歉讓馬卓輕易原諒了他,但他卻同時帶來了令馬卓震驚的消息:原本與阿南相戀的夏花就要結婚了,新郎不是阿南,而是一個曾經深深影響過毒葯和夏花命運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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