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小說中引用歌詞
㈠ 小說上引用他人的音樂歌詞算不算侵權
不算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㈡ 小說里寫歌詞算不算侵權
法律分析:根據引用歌詞所佔小說篇幅進行判定。任何形式的再現、復制、使用他人作品,在不屬於法定的,合理使用的情形下,應屬於侵權。前提是,引用的他人歌詞,有獨創性,構成作品;當然也看,引用的歌詞的數量,如果只是簡單的,一兩句的話,這一兩句,很難稱得上是作品;若僅僅一兩句,穿插在小說中,一般不構成侵權;若是使用某首歌的全大部分或全部歌詞,涉嫌侵犯詞作者的著作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二十四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稱、作品名稱,並且不得影響該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三)為報道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著作權人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改編、匯編、播放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文化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且不以營利為目的;(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十一)將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已經發表的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創作的作品翻譯成少數民族語言文字作品在國內出版發行;(十二)以閱讀障礙者能夠感知的無障礙方式向其提供已經發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前款規定適用於對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限制。
㈢ 小說里引用歌詞算不算侵權
法律分析:不算侵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在第22條規定了12種情節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九條 為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為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眾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為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㈣ 在小說里寫歌詞算侵權嗎
在創作小說時,作者可能會考慮在作品中加入歌詞。那麼,這種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呢?根據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這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引用歌詞是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或欣賞,或者是在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說明某一問題時適當引用,且不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通常是可以的。此外,報道新聞時不可避免地再現或引用已發表的作品,或者媒體刊登、播放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不算侵權。
然而,如果小說中使用歌詞超出了合理引用的范圍,或者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且未支付報酬,就可能構成侵權。尤其是互聯網媒體轉載他人作品時,必須遵守相關法規,經過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來源,否則可能會侵犯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
總結來說,小說中使用歌詞是否構成侵權,取決於使用的目的、范圍和是否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在不侵犯著作權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權益的前提下,合理引用作品通常是不算侵權的。